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效力一般认定为无效。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将房屋出售给乡外人员的,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未经有关组织部门批准,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合同未实际履行或者买受人未实际居住使用的,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