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子女和父母双方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双方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原户籍地派出所依据原始户籍档案出具的关系证明、或亲子鉴定意见书)。夫妻投靠:夫妻双方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子女和父母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双方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