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或不等价加补偿的方式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它一般分为所有权互换和使用权互换两种形式。
房屋所有权互换是指换房双方各自均拥有所换房屋的产权,当交换房屋的行为发生后,双方不仅各自占用了对方的房屋,同时双方的产权也发生了更换;房屋使用权交换,是指双方在换房前各自拥有房屋的使用仅,交换后只是使用权发生了互换,产权仍归原房主所有。
所有权互换要在房管局进行不动产变更手续,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发生互换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10条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