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互换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
(6)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二、产权互换流程
1.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的规定,持以上相关要件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