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冒名出资情形下,被冒名者不能被认定为公司股东,冒名者也不能被认定为公司股东。冒名股东是指以根本不存在的人(死人或者虚构的人)的名义出资登记,或者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登记的出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_x000D_
【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_x000D_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_x000D_
(二)股东的出资额;_x000D_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_x000D_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_x000D_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