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换名的具体手续如下:
1、首先要到村集体进行申请登记,然后上报到乡镇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变更,一切确认合法以后,上报到县级国土部门,再次进行审核变更;
2、填写变更宅基地登记申请书;
3、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变更使用人的依据和内容;
4、根据宅基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5、审核权属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宅基地证书。
一、宅基地换名所需的材料如下:
1、变更的书面请求;
2、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二、宅基地换名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等。
总而言之,农村宅基地如果需要换名,一般需要携带宅基地登记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等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
一、办宅基证找什么部门
找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职能部门,负责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人员组织、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工作。
农村宅基地登记以“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为前提,“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
2.受理;
3.审核批准;
4.注册登记;
5.核发、变更或者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特别说明: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登记内容必须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宅基地所在村(社区)进行公告;公告期15日(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其他类型的登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公告。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5.门牌(民政部门有效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第4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单位或相关当事人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姓名。
如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中如有港、澳、台和外国的机构或者其他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二、法律允许农村宅基地过户吗
法律允许农村宅基地过户,但是过户需要满足受让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变换名需要的手续: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