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区别有:
1、根据不同的辩护人参与诉讼,被告人委托授权或者法院依法指定,代理人只能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辩护,不受被告约束,但代理人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属于被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愿从事活动;
3、对象不同。前者是为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告人设立的,后者是为自诉人、被害人和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设立的;
4、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委托进入诉讼外,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受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