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