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老宅基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律师回答
摘要:农村房屋确权依据法律,争议可向政府申请解决。土地所有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满可向法院起诉。在土地争议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宅基证面积不符可向国土局申请更改。需携带身份证、协议和宅基证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更改。
农村房屋如何确权依据是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利害关系人就房屋权属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房屋确权。
根据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新宅基证和老宅基证面积不符怎么办
如果我们发现宅基证上面的面积和我们实际的面积是不符合的,我们可以前往国土局核实相关的信息,然后提出更改申请,当国土局确认更改申请成功,我们要携带相关的资料,比如说身份证相关的协议以及宅基证书,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办理更改。
延伸阅读
老宅基的继承与转让规定
老宅基的继承与转让规定是指在老宅基所有权归属问题中,对于老宅基的继承和转让所遵循的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老宅基的继承原则上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如法定继承人存在,则其享有老宅基的继承权。而老宅基的转让则需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如需取得转让权,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登记手续。此外,转让过程中还需考虑到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因此,对于老宅基的继承与转让,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规定,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顺利进行继承与转让的过程。
结语:农村房屋确权依据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有争议可向政府申请确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间或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在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在土地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宅基证面积不符可向国土局核实并提出更改申请,成功后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老宅基的继承与转让需遵循法定继承顺序和程序,确保合法权益保护和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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