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原因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财产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保留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补偿该动产。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动产为留置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