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明确规定:中国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除打仗外,还要担负宣传、组织、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任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
古田会议决议共分8个部分: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党的组织问题,党内教育问题,红军宣传工作问题,士兵政治训练问题,废止肉刑问题,优待伤兵问题,红军军事系统与政治系统关系问题。其基本内容是:
规定了红军的性质、宗旨和任务。《决议》指出,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除了打仗消灭敌人的军事力量之外,还要担负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任务。《决议》要求在部队中进行建军宗旨教育,划清红军和旧军队的界限,肃清一切旧式军队的影响。它批判了不重视根据地建设的流寇思想和不愿做群众工作的错误倾向,指明了红军建设的方向,使红军建设的理论完全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础之上。
肯定了党对红军的领导原则。《决议》指出,在红军中健全党的各级组织,建立党的领导中枢;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少数服从多数,一切重大工作,在党内讨论做出决议后,再引导群众去执行。《决议》批判了极端民主化思想和非组织观点等错误倾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