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法院不予受理裁定如何办
1、不予受理裁定生效后,特定条件下,当事人还可以起诉。民事案件被法院用裁定驳回了,不予受理,则不能再重新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四十条和第一百七十八条规章,进行上诉或申请再审。至于有的民事案件不是被法院用裁定驳回的,而是被口头通知不予受理的,则不在此列。
二、不服不予受理裁定上诉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章,不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的条件包括: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是第一审作出的;上诉的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