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业绩不达标,属于工作能力不胜任。公司以连续三个月绩效不达标为由,可以辞退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呢?这需要看公司的管理制度,以及实际情况。如果公司制度规定,连续三次绩效不达标属于严重违纪。如果公司在员工第一个月不达标时,立即给予员工适当培训。如果公司在员工第二个月不达标时,又给予适当培训。那么当员工第三个月不达标时,则可以辞退。如果是这种情形,则没有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业绩不达标时,用人单位并没有给予适当培训。当员工连续三个月业绩不达标被辞退时 ,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如果员工认为自己权益被侵犯,则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