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所得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税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实际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如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要求享受普惠减免税优惠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税率减按15%征收的优惠,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减免税优惠等。那么减免所得税额如何计算呢?
企业在计算减免所得税额时,需要先罗列出企业符合享受哪些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进行汇算清缴时,注意先填明细表,以主表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为例,填写这一行的数据,先填A107040《减免所得税明细表》;要想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先填写每一行优惠政策对应的明细表,比如填写第9行“线宽小于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第10行“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需要先填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后的所得是指,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调减额减去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加计扣除后的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主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20%)=×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减免税额=100×(25%×20%)+(应纳税所得额-100)×(25%-50%×20%)=×应纳税所得额-15=15%×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享受的其他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外包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15%)=10%×应纳税所得额。
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享受各减免税政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需要注意纳税人同时享受优惠税率和所得项目减半情形下,会涉及所得已经减半,而通过优惠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时,造成减半所得叠加享受优惠(实际减免税额超过减半政策),则需要对叠加部分税额进行调整。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及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实际叠加部分减免税额为为A和B的孰小值。
举例:
某花卉养殖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要求),2021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500万,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为20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100万,弥补上年度亏损为100万。
则所得减免为=林木免税100+花卉减半200×50%=200万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500-所得减免200-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200万;
应纳所得税额=200×25%=50万;
享受小微企业减免税额=100×(25%×20%)+(200-100)×(25%-50%×20%)=万=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税额
A=万;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200×50%÷(500-200)]=万
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之和-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税额
叠加部分减免税额为万,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税额=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