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二)可再生育一胎情况:
1、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4、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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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申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
2、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三)二胎与二孩有什么区别:
二胎:如果一对夫妇,在头胎就生了多胞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话,就不再享受全面二孩的政策范围之内。
全面二孩:全面二孩的政策指的是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而不是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胎的政策。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已有一孩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2、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3、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4、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5、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注意: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适用农村户口关于二胎的规定。
1、农村居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三年内,适用农村户口规定。
2、农村居民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农村户口规定。
3、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除适用已有一孩和农村户口定外,夫妻均系少数民族,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
4、夫妻均系农村居民,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