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大连购房政策:
1、本细则规定的居民家庭,其成员构成指购房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的,以个人为居民家庭。
2、本细则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拥有本市各区、市、县、先导区户籍的居民家庭,否则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原为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高(中)等院校学生,或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均可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标准购买住房。
3、本细则规定的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范围包括登记在该居民家庭所有成员名下的全部现有产权住房及已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非同一居民家庭成员共有房屋视为其共有人分别拥有1套住房。
4、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并能提供购房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在限制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