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市内四区(中西沙甘)购买商品房,购房款80万元以上,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 在开发区、金石滩度假区购买商品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公建房商品房,购房款70万元以上;在金州、旅顺购买商品房,购房款3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 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县购买商品房,购房款1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15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