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辞职后可以再次报考入编。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入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公费师范生、免费医科生、特岗教师等事业人员,都有服务期规定,包括市县招收的项目人员,如果服务期满转正,可以调剂使用事业编制的情形,都会有服务期限限制。根据就业方式不同,服务期有两年、三年的,也有五年、六年的,具体根据合同规定执行。就业合同中一般都明确规定了,在服务期未满时,不允许脱离原岗位工作,不允许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其他事业岗位或者公务员岗位考试,如果不遵守合同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力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合同要索赔。同时,原定的服务期未满,即使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或者开除、辞退、本人辞职等情形下,也不允许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岗位的招考。
如果对当前的岗位不满意,或者想回家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离家近,方便照顾父母,或者想利用家庭关系营造的人脉资源,都是很正常的事情。甚至有上进心,想考到公务员岗位,或者条件更好的市、省、一二线城市事业岗位工作,也是人之常情。如果有这种想法,最好与单位进行深入沟通,征得单位的同意,在通过笔试、面试后,单位愿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这是必要性程序,也是最好的选择。否则,即使已经辛苦考上了,也会在政审环节因为单位拒绝开具证明,会被刷下来。
当然,如果合同上没有相关限制,或者明确允许可以参加包括全日制学历教育、公务员和事业岗位考试等,这一切则不存在问题,无论是辞职另考,或者在职参加考试,都是行得通的。
事业单位考试,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