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泰山是中国著名的风景名胜区之一,每年都有大量游客前往游览。对于门票收入的归属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泰山门票收入应当归属于国家。具体而言,中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实行财务独立,收支两条线,自负盈亏。收入主要来源是国家拨款、政府专项支持资金、社会捐赠以及文物经济活动等。而在《文物经营管理办法》中也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经营收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归国库。因此,泰山门票的收入也是按照类似的机制归属于国家。具体管理和收取门票的职责则由管理泰山的文物管理单位承担。此外,应当注意的是,管理泰山的文物管理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门票收入,不得将门票收入用于违法或不当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收支两条线,自负盈亏。收入主要来源是国家拨款、政府专项支持资金、社会捐赠以及文物经济活动等。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经济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价格和服务项目,与商业活动相区别,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