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把专业技术人员归为国家干部序列,职务实行任命制,同时实行“学衔”制度,作为确定工资、政治与生活待遇的依据,提高了科技人员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地位。1956年党的八大召开,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四化”任务。党中央强调要建设庞大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文艺家、理论家、新闻工作者队伍。响应祖国的召唤,海外赤子纷纷回归,大批专业技术人才被统一调配到西北、西南等重点建设一线,投身火热的建设事业,以钱学森、邓稼先、袁隆平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创造了“两弹一星”、人工合成牛胰岛素、杂交水稻等辉煌成就,为新中国建设与国防事业做出巨大贡献。这一时期,我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主要实行与党政机关一致的干部人事制度,“事业单位”一词首次出现在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六、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
(二十四)促进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且未享受实物保障的在国家级经开区内就业或创业的人员,可提供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单位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提高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培养重点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对国家级经开区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按规定给予支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单位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