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交通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车辆检验等方式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书。如果当事人对交通认定书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来说,申请复议时,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交通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主张理由和证据应当清晰明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公安交警部门会重新审查认定结果,作出重新认定或者维持原认定的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公安交警部门的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在开庭时提出主张。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交通认定书的认定结果是十分重要的证据之一,因此当事人在交通认定书下来之后应当及时对认定结果进行申诉,以免影响后续的赔偿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的,有权向作出认定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