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有哪些,如何理解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关于加班补助的规定?
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的福利,是指国家和单位为保障和解决公务员工作、生活的基本需要和特殊困难,给予的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是公务员工资和保险的重要补充。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形成、发展于计划经济时期,主要通过国家财政补贴进行隐性保障或实物分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公务员福利待遇逐步向货币化、透明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公务员福利主要包括休假、住房、医疗等方面。
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还规定,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公务员现行休假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病事假等。公务员执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一致的休假制度。法定节假日是国家为统一全国的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作出的规定。年休假是国家为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每年安排职工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轮休作出的规定。探亲假是为解决职工与远居两地的配偶、父母团聚问题而给予的照顾。产假是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产期前后健康给予的照顾。婚(丧)假是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的假期。病假是为有利于生病职工早日恢复健康而给予的假期。
目前,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提出意见,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出现两种情况时,可以延长公务员的工作时间:一种是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另一种是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一般情况下,公务员应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法定工作日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即占用法定节假日、周休息日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加班补休仅指在法定节假日、周休息日工作的,不包括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补休是为了保障公务员的休息权,不能补休的才能发放加班补助。同时,为便于操作,防止滥发补贴,体现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加班的区别,公务员的加班补助金不同于企业的加班工资,采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