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股东借款给公司是合法的,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其本身并没有任何财产。其所有财产的形成都是由股东向公司投资形成的。在股东将全部注册资本都缴纳完毕后,可以向公司借出款项。公司从股东借款之后,应当计入会计账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