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代理人种类没有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种类一般分为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朋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援助人等。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指定的法定代表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_x000D_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