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捕不可以保释。行政拘捕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保释就是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举措。
行政拘捕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举措。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捕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捕,主要为治安拘捕。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章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捕地点为治安拘捕所。
拘捕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捕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捕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捕人。
被拘捕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拘捕所的管理规章,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处罚程序
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置: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置。
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捕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捕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