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捕不可以保释。行政拘捕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保释就是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举措。
行政拘捕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举措。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捕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捕,主要为治安拘捕。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章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捕地点为治安拘捕所。
拘捕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捕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捕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捕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章,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捕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捕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章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捕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捕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由此可知,行政拘捕是不可以保释的,但是可以申请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