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对已解散的国企如何起诉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二、债权人起诉应提供什么证据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2、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