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执行死刑的程序:_x000D_
1.在交付执行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同时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_x000D_
2.执行死刑应当以注射或者枪决等方式;_x000D_
3.执行死刑完成后,由法医确认罪犯是否已经死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_x000D_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_x000D_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_x000D_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_x000D_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_x000D_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_x000D_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_x000D_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