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镜头”是一把具有约束作用的“双刃剑”,能提升执法工作的公信力。群众拍摄民警执法执勤过程的视频和图片,能够客观反映现场情况和存在问题,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当言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这些视频、图片就会成为对民警进行问责处理的依据,所以“镜头”下执法能够有效提醒民警注意执法言行,避免随意性执法。同时在“镜头”下执法,被执法对象的言行也在监督之下,言行不能肆无忌惮,否则也将承担法律责任,这就要求执法者和执法对象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让双方的言行都回归到法律约束的轨道上来,从而不断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二)“镜头”是一部具有取证作用的“记录仪”,能提升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公安机关行使着行政管理权力和刑事司法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行使权力必然会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权利进行约束、限制甚至剥夺,而没有群众监督的执法是有风险的、是不可靠的。“镜头”下执法不但包括群众的拍摄监督,也包括公安机关自己的拍摄记录,从一线民警不愿意带执法记录仪到离不开执法记录仪过程的转变,可以看出现在的执法环境需要监督,这是群众的需要,同样也是一线民警的需要,通过多角度完整的执法记录有利于案件、事件的跟踪处置,相关证据的固定链接,成为公安执法办案工作不可或缺的证据来源。
(三)“镜头”是一台具有宣传作用的“小广播”,能提升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民警只要规范自己的执法执勤行为,就能把“镜头”下执法变成展示工作的平台,群众通过民警执法视频,可以了解到公安执法流程、理解公安民警执法的酸甜苦辣,在被执法过程中肯定也会予以理解和配合,所以“镜头”下执法可以树立公安规范执法形象,提升群众满意度,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公安机关敢于面对镜头执法,不断促进执法公开、不断增加执法透明度,本身就是对自身执法水平的自信,也是虚心接受监督、争取群众信任的务实举措,也可以帮助公安机关查找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促进更加严格、文明、规范、公正执法。
(四)“镜头”是一张具有澄清作用的“过滤网”,能提升执法工作的严肃性。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遇群众的不理解和误会是常事,甚至有故意诬告污蔑情况发生,警察作为现实的“弱势群体”,如果消除误会就需要百般解释,但群众普遍会更同情、相信被执法者的言词,忽视警察的解释,有时警察即使提供了执法记录视频也会被怀疑进行删改。出现此类状况,围观群众拍摄的执法视频就是澄清事实、还警察清白最有力的证据。因为拍摄执法视频的群众最清楚警察现场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他们站在旁观者和第三方的角度,提供的情况也更容易被群众接受和认可,在澄清事实的同时,也能为打击处理恶意污蔑警察形象违法行为人提供证据,从而保障民警依法履职的权利和信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