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承包地上不可以建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此可见,在我国,不管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还是国家所有的承包地,都属农用地;承包这些土地的经营者不管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还是社会上的其他人或单位,都只能从事各种农业生产,别无他论。
除了《土地管理法》对承包地的使用作了规定外,作为专门调整土地承包关系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又从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两方面对承包地的使用作了规定。其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本法所称土地,是指农民集体经济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私自建房的后果
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农田用于建造房子的行为都是违建行为,一经发现,会被责令其停止修建、依法拆除,需要注意的是拆除后的损失是没有补偿的。随着我国宅基地进行确权,对于农村违法建设、抢建的行为查的很严,一般都会被政府部门强制拆掉。此处理告诉我们:基本农田不能用来建房;如果农田用于建房必须通过政府部门对家用地转建设地的审批才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