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反索赔通常包括工程质量反索赔、工程延误反索赔、工程保修反索赔和其他事项反索赔。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赔技巧有:及时捕捉和利用索赔机会;加强合同管理,积累真实有效的索赔证据;合理的计算方法,适当的索赔额;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搞好合同双方关系,掌握谈判艺术。
追要工程款的方法有什么
追要工程款的方法分别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筑工程的索赔程序,建筑工程索赔的依据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有:
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为适应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施工企业应根据市场和自身的发展,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增强实力,提高专业化和协作化水平。根据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处理和协调存在的争议和摩擦,进一步优化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2、加强制度管理和风险管理意识
建筑企业应结合工程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
3、建立和完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施工企业应大力推行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化和建立合同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的工程合同管理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4、建立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
风险评估是建筑企业对将面临的各种风险加以分析和决策的过程,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小组,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使管理者还可以从降低项目运营风险中得到回报。
5、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入
实施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在企业范围内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工程索赔的成立条件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
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