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不可以贷款,只能全款买。法院拍卖是指债务人到期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采取强制措施,进而进行变卖或拍卖,用变卖或拍卖的价款来清偿债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
一、民法典中关于以物抵债的规定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拍卖要通知抵押权人吗
法院拍卖抵押物应通知抵押权人。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据此,我国确立了拍卖优先的原则。关于拍卖的具体流程,详细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关于在拍卖过程中是否需要通知抵押权人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另外,根据《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法院应当在拍卖日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根据前述规定,在拍卖过程中,负责主持拍卖的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