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职期间公司未给我签订合同也未给我缴纳社保。辞职后,我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在此期间公司带来数个电话威逼利诱,己要上社保为由,让我到公司补签合同。还有仲裁委员会拼命劝我调解,说调节拿钱快,我们这边也是非常公正的,开庭之后的话,你也不能确保你自己能赢呀,如果公司不满意,他可以上诉你的。我思考了过后还是决定,不要调解直接开庭。但是等到开庭那天,仲裁委员会还是要我调解,那天也请了法缓的律师,联合仲裁员与我的律师分别劝我调解,原先13000的双倍工资差额降到了5000元,仲裁员又说,由于是你自己个人原因辞职的,所以未交社保的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我当时挺信任法律援助的律师来着,后来让他看一下调解书,然后他觉得没问题,我就签了。签完后我才发现,原先为支持的经济赔偿金,出现在调解书上,但是他为友给我加上补偿金的金额。我现在十分后悔,调解书现在就是一本不公等的条约,调解书后面的每一项都使我无法再追究相应劳动纠纷,签字即生效,已经无法改变,所以说仲裁能开庭就开庭,千万别调解,一旦调解就相当于签订了不平等条约,仲裁败了,可以上诉,但是调解书上签了,就不能再上诉了,除非公司未按时支付于你的赔偿金。
千万不要听仲裁员的话,有机会可以问问其他律师所的律师,多问问几个律师,仲裁员只是希望他们能够省事,才使劲劝你调解,我感觉我的律师已经不是站在我的位置上考虑了,好像已经给仲裁员打成了一致,一般律师都是跟仲裁机构连着关系的,他们也不愿意得罪仲裁委员会,所以说律师和仲裁员一个都不要信,他们都是打着骨头,连着筋的关系。无论能不能胜一定要选择开庭,签了调解书就没有回头路了,仲裁一定要选择开庭!仲裁一定要选择开庭!仲裁一定要选择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