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所指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该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也就是说,夫妻间一切合法、正当的收入,双方都平等、共同地拥有对它们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一方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留存“私房钱”,等于单方行使了处分权,从严格意义上说是违法的。
有关人士指出,杜绝“私房钱”的最好办法是加强夫妻间的沟通和理解。现今社会每个人都难免有急需应酬的事或推辞不掉的个人社交活动,夫妻间如果能够达成共识商量着办,也就不需要偷偷摸摸地去存“私房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