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多久开始施行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制度:一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已在全国普遍建立,各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一卡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劳务用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等。不同地区还选择适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备案制、欠薪报告制、工资支付预警制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制度。二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该制度最初适用于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最为严重的建筑行业,现已扩大到交通、水利、铁路等行业。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普遍建立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但各地关于缴存主体、缴存额、启用程序、返还等规定有所不同。三是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是指为了垫付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费或路费而设立的应急周转专项资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于2004年在浙江省创立。四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工资支付诚信制度,是指人社部门通过对各类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将企业分别认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的一项制度。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包括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在内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五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是指人社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日常或专项监督检查。我国《劳动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等法律、法规、规章对人社部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规定。实践中,人社部门除了进行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等工作外,每年春节前都要联合其他部门对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及其他农民工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无证照作坊等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清理行动。
工程质保金能支付农民工工资吗
具体看情况的。如果还没满足支付条件,是不可以的,只有发包方拖欠的工程款才可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欠农民工工资支付托这不给?
欠农民工工资不给处理如下:1、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2、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3、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哪些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民工工资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指担保人对业主或承包商支付民工工资义务的担保。一旦业主或承包商违约,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担保人将代为支付(之后担保人再向业主或承包商追偿),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民工工资担保是一种防止民工工资的清欠和防欠的保障法~以第三方担保的形式来保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以及顾主破产情况下,可以优先权保护工人因其就业而产生的债权,以使工人能在非优先债权人获得其份额之前,从破产雇主的资产中获得偿付。承包商通过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保证承包商按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如期按时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也可按建筑承包企业为单位提供担保,如果承包商没有如期支付民工工资,将由担保公司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