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现金折扣是应作纳税调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现金折扣明确是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的,是否发生现金折扣与原销售发票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_x000D_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_x000D_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_x000D_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_x000D_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_x000D_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_x000D_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_x000D_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