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新税法规定,工会经费期末有余额,需要调整纳税,预提相关费用未实际发生的均应在期末调整,据实列支。 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按照新的《所得税法》规定,应在规定的限额内据实列支。所以你提取的如果年底没有列支完,要返回本年利润;如果在此方面的支出超过提取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就是将超出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