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可以申领居住证。一是达到居住半年以上;二是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一、一般人都有居住证吗
本地人是不需要居住证的,去外地居住半年以上才需要办理。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暂住证的办理流程是有哪些
暂住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需准备好个人的相关资料,例如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者租房协议、房产证明的复印件等资料;
2、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至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
3、如果是暂住在居民家中的,则由其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本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即可;
4、如果是暂住在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厂的,则通常需要所在单位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然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5、如果是暂住在出租房的,则需要由房东携带租赁合同,带领申请人至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根据相关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