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如不接受调解会怎样?
劳动仲裁不同意调解结果,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根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履行劳动仲裁会怎样
不履行劳动仲裁的裁决,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单位不发工资劳动仲裁会怎么判?
一、单位不发工资劳动仲裁会怎么判?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则劳动仲裁庭应当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持;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发工资劳动仲裁一般在四十五日内解决,最长不会超过六十日。
二、拖欠工资多久构成违法?
只要拖欠工资达到30天及以上的,就构成违法拖欠工资行为。
1、我国法律法规主要作以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当事人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员工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单位不发工资的行为会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员工必须要及时的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提交给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或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如果双方对劳动仲裁的结果还是不满意的,就只能通过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去解决了。
起诉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一、起诉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书(详细仲裁请求和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劳动仲裁要多久做出裁决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2、由于近年来劳动仲裁案件较多,仲裁员人手不足等问题,导致经常会出现超出审判期限的情形。
劳动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这种情况的案件仍有可能不予受理。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作出了劳动仲裁的裁定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接受几年前的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一年,所以劳动仲裁机构受理一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一般会不会进行调解,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
一、劳动仲裁一般会不会进行调解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机构在开庭仲裁前,应该先行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
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
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
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通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机构是会进行调解的,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
劳动仲裁开庭后还可以追加请求吗
一、劳动仲裁开庭后还可以追加请求吗
劳动仲裁开庭时原则上不可以再补充新的请求事项。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仲裁开庭时,申请人提出增加仲裁请求,对方没有异议且经仲裁庭准许的,也可以一并进行审理和仲裁。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
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劳动仲裁开庭后还可以追加请求吗面对劳动仲裁劳动者处于弱势,想要争取更多胜算时,建议最好是能够及时找个专业的律师,来介入到自己的劳动仲裁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