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仲裁不接受调解会怎么样
被告拒绝调解,法院会停止调解并择日开庭审理。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二、法院起诉前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诉前调解需要提交的材料:
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及副本;
提供证据清单及证据的原件、复印件;
当事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授权委托书注明具体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申请撤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
法院开庭审理前期会以传票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到庭参与审理,在庭审中法院会从中做调解,帮助双方能够和解合理的解决案件,如果被告接到传票后不到庭,并不能阻止法院的审理,法院会缺席判决。
三、法院调解不去的后果是什么?
收到传票不去会有两种后果:
1、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和合理解决。在程序上,拘传被告必须通过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根据法律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缺席判决
在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结果是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即视为收到。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