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主要有以下六类: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
3、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5、无过失性辞退;
6、经济性裁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