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与普通欺诈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诈骗罪不仅适用于合同订立阶段,也适用于合同履行阶段。而合同欺诈仅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
2、主观故意有所不同,诈骗罪在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合同欺诈中,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法许多情况下并不是以骗取、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
3、客观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必须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未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则不以合同诈骗罪论处,而以一般合同欺诈处理;
4、两者在产生的法律后果上也有区别,诈骗罪中的合同应作为无效合同处理,而一般欺诈中的合同,除了损害国家利益的外,一般作为可撤销的合同对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