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居住权人经许可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
一、夫妻离婚后是否依然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
夫妻离婚后一般只有一方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但是如果另一方经济困难的,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法院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二、什么是居住权人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三、民法典居住权可以转让和继承吗
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和继承。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