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我国现在已经不存在《民法总则》,目前只存在《民法典》。该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是关于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的规定,也就是说不论何种形式的意思表示,必须达到使相对人知道该意思表示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