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慢性病是指需长期治疗、难以根治的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患有慢性病的患者可以通过跨省就医门诊结算系统进行报销,即在异地就医后持所在地社保卡和医院开具的结算凭证回到居住地就医,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对于慢特病的办理跨省是否可用,需要符合以下规定和条件:1. 慢特病必须在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否则无法享受跨省就医的报销政策。2. 跨省就医时,应当按规定选择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并遵守就医流程。3. 跨省报销时,应当持本人所在地社保卡、身份证和就医医院开具的结算凭证等相关证件。总之,患有慢特病的患者可以在跨省办理就医报销,但是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条件,并在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员到异地就医时,其直接结算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应按规定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