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北京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是为北京市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在北京落户。政策具体条件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十二条 资格条件解释(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