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杭州萧山禁止燃放烟花范围一览
(一)主城区。东至京福线、新城路,南至南秀路、03省道(通惠南路)、亚太路,西至风情大道,北至建设四路(含市北区块)区域。
(二)钱江世纪城和宁围街道区域。
(三)湘湖风景区建成区、瓜沥镇和临浦镇集镇建成区。
(四)其他区域。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军事设施所在地;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8.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9.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10.其它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