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共有人去世,意味着其对房屋共有的部分,将会作为遗产进入遗产继承程序,此时应当及时与其合法的继承人取得联系,沟通是否继续共有或回购或分割共有房产等有关事项。共有产权人去世后,产权人名下的房屋产权将作为继承财产处理。如果在共有人去世后,要对共有的房屋进行买卖,需要先办理继承,继承之后才能进行买卖,不能单独对房屋进行财产处分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