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消息,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居民在省内迁移户口,开始实行“网上迁移”。
按照现有迁移模式,迁移户口的群众如果要把户籍从甲地迁到乙地,先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手续,凭《准迁证》回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为更好地方便群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最近成功研发了省级人口业务平台,实现了全省人口数据集中管理。在此基础上,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省内网上户口迁移”新举措。
实行“省内网上户口迁移”后,通过网络流转户口信息,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承载户口信息,有关手续通过网络完成。工作流程较以往更为紧凑、严谨。有关负责人提醒说,实行“网络迁移”后,到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时,要带齐带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迁移人员在原迁出户内为户主,而又不是整户迁移的,需先回原籍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对于迁往省外及从省外迁入的情形,仍按原来户口迁移模式办理。有关“省内网上户口迁移”的其他具体情况,可向当地派出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