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校招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是为了约束招聘企业和应聘者的行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合同一旦签署,双方应当遵守相应的约定,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可以进行协商,并按照协商结果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不交违约金,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一般来说,校招三方协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和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则需要按照约定交纳相应的违约金。如果企业或应聘者需要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与对方进行协商的方式,重新规定违约金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内容,以达成双方都认可的协议。但是,如果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不交违约金,可能会导致对方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其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校招三方协议中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存在不合理的内容,可能会引发双方的争议。此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并要求调整相关条款,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